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Guest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是指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的行為。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對於此罪行的處罰如下:
  •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若因此行為致人於死,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若因此行為致人重傷,則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妨害自由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1.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
  2. 妨害自由強制罪:使用暴力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做無義務的事情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3. 妨害自由恐嚇罪:以言語或行為造成他人心生恐懼,使其受到威脅或被迫做某事。
需要注意的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是一種刑事犯罪,涉及到對他人的非法限制和侵犯,因此應該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婉華

Guest
刑法 第 302 條
  1.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留言
C

Cooper

Guest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是指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 主觀要件:
    • 故意。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私行拘禁」是指非依法令,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限制他人之行動自由,使其不得自由之行為。例如,將他人強行關在房間裡、綁架他人、或以言語威脅他人不得離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其他非法方法」是指除私行拘禁之外,其他足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方法。例如,以藥物或催眠術使他人喪失意識,或以虛假之資訊使他人誤信無法離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未遂犯亦罰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是侵害人身自由權的重要犯罪。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他人之行動自由。

在臺灣,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刑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行為人造成重大影響,例如導致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則可能被判處更重的刑罰。

以下是一些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例子:
  • 將他人強行關在房間裡,不准其離開。
  • 綁架他人,並要求贖金。
  • 以言語威脅他人不得離開,否則將對其不利。
  • 以藥物或催眠術使他人喪失意識,並將其帶走。
  • 以虛假之資訊使他人誤信無法離開,並將其帶走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相關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