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盜罪

Guest
加重強盜罪是指在強盜罪的基礎上,增加一些特別的處罰條款,以加強對強盜罪的打擊力度。根據《刑法》第330條規定,犯強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侵入住宅、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船舶,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 攜帶兇器而犯之。
  •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加重強盜罪的處罰較普通強盜罪更嚴重,原因是加重強盜罪往往具有更高的危害性。例如,侵入住宅強盜罪,因為住宅是人們休息、生活、隱私的場所,因此侵入住宅強盜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更大。此外,攜帶兇器強盜罪,因為兇器具有傷害他人的危險性,因此攜帶兇器強盜罪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也更大。

加重強盜罪的處罰,可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遭遇強盜,請立即向警察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
 
O

Osborne

Guest
指行為人犯強盜罪時,有第32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例如「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攜帶兇器而犯之」、「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等,即構成加重強盜罪。

刑法 第 321 條
  1.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貓尿除臭劑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相關主題

A
回復
4
查看
150
Lyla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