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罪

芬思

Guest
刑法中,加重竊盜罪是指竊盜罪的加重犯,其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 行為人有竊盜罪之行為。
  •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 攜帶兇器而犯之。
    •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是指行為人進入他人的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在其內,而犯竊盜罪的行為。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是指行為人毀壞或越過他人的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竊盜罪的行為。

攜帶兇器,是指行為人攜帶足以對他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的兇器,而犯竊盜罪的行為。

結夥三人以上,是指行為人與其他二人以上共同犯竊盜罪的行為。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是指發生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時,而犯竊盜罪的行為。

加重竊盜罪的處罰,依據行為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行為人侵入他人的住宅而犯竊盜罪,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攜帶兇器而犯竊盜罪,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竊盜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它會破壞社會秩序,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對於加重竊盜罪的行為,應予嚴懲,以維護社會正義。

刑法 第 321 條
1.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

Andre

Guest
若同時具有兩個以上的加重事由,僅會論處一個加重竊盜罪。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

相關主題

L
回復
4
查看
274
Melissa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