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之罪

安冠

Guest
主要指的是在刑法中,必須由犯罪受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對該犯罪進行偵辦的情況。如果沒有人提起告訴,檢察官也不得主動去偵辦該犯罪。

定義和區別:
  • 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偵辦該犯罪。
  • 非告訴乃論之罪:無論有沒有人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知悉可能有犯罪事實存在,即應著手偵辦。
告訴乃論之罪的例子:
  • 妨害風化罪:根據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中的某些罪名需要告訴乃論,只有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檢察官才能開始偵辦。
  • 普通傷害罪:根據刑法第287條,普通傷害罪需要告訴乃論,只有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檢察官才能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公訴與自訴的區別:
  •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 自訴:由被害人自己當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 公訴與自訴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的對立概念,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關聯。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必須由特定人提出告訴,而公訴與自訴則是指刑事訴訟程序中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
總結來說,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在刑法中,必須由犯罪受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對該犯罪進行偵辦的情況。這與公訴與自訴的概念並不相同,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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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queline

Guest
告訴乃論之罪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時,檢察官才有權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的犯罪。在告訴乃論之罪中,被害人具有主導追訴權,檢察官只能在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才有權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告訴乃論之罪的立法目的,在於尊重被害人的意願,避免國家機器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告訴乃論之罪的例子,包括:
  • 傷害罪
  • 毀損罪
  • 侵入住宅罪
  • 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權,可以由被害人本人行使,也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行使。

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但也有例外。例如,傷害罪的告訴期限為一年。

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撤回,可以由被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撤回。

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和解,可以由被害人和加害人達成。告訴和解後,告訴人不得再撤回告訴,檢察官也不得再起訴。

告訴乃論之罪的追訴權,屬於被害人或有告訴權的人。因此,即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或與加害人和解,檢察官仍無權繼續偵辦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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