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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罪是指因為疏忽或不慎而造成他人受傷的行為所構成的刑事罪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的規定,對於因過失傷害人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重傷,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過失傷害罪的一些重要要件和相關資訊:
以下是過失傷害罪的一些重要要件和相關資訊:
- 構成要件: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讓人受傷,不論是刻意還是過失,只要造成他人受傷,就符合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 適用範圍:過失傷害罪通常在車禍事件中比較常見,例如因為駕駛不當而發生碰撞,造成對方受傷或死亡。雖然是非刻意的行為,但因為造成了傷害,仍然屬於過失傷害罪。
- 刑罰:根據刑法的規定,過失傷害罪的刑罰包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重傷,刑罰則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未成年人:根據刑法第18-1項的規定,未滿14歲的人不受刑事處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則可能獲得減輕刑期的處罰。因此,如果是未成年人打人,可能會被視為減輕刑期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