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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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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專利申請人就一項發明、設計或商標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後,在一定期限內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同樣的申請時,可以主張該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後續申請的優先權日。
優先權日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發明人和設計人及時申請專利,並促進技術的交流和傳播。
優先權日的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優先權日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發明人和設計人及時申請專利,並促進技術的交流和傳播。
優先權日的期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 國際優先權: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國或與WTO成員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在六個月內在其他WTO成員國或與WTO成員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或地區提出同樣的申請,可以主張該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後續申請的優先權日。
- 國內優先權: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在六個月內在同一國家或地區提出同樣的申請,可以主張該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後續申請的優先權日。
- 後續申請的發明、設計或商標與在先申請的發明、設計或商標實質上相同。
- 後續申請應當包括在先申請的全部內容。
- 後續申請應當在申請書中明確主張優先權。
- 擴大保護範圍:後續申請人可以以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從而延長專利權的有效期。
- 避免同族申請:後續申請人可以以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避免因同族申請而導致申請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