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
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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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廢止權是指行政機關在授予人民權利時,保留了廢止該權利的權力。保留廢止權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一種形式,它可以保障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
保留廢止權的目的,在於保障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需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如果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不能對其所授予人民的權利進行廢止,就會影響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
保留廢止權的範圍,包括:
保留廢止權的目的,在於保障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需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如果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時,不能對其所授予人民的權利進行廢止,就會影響行政機關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效能。
保留廢止權的範圍,包括:
- 行政機關在授予人民權利時,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可以廢止該權利。
- 行政機關在授予人民權利時,沒有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廢止該權利,但該權利是行政機關所必需的。
- 行政機關行使保留廢止權,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 行政機關行使保留廢止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權益。
- 行政機關行使保留廢止權,不得違反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