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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是指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其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或其他通訊方法上欣賞、閱讀、聆聽、觀看或使用其著作的權利。
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播送權的不同之處,在於公開傳輸權是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讓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隨選方式接收著作內容,而公開播送權則是透過廣播或電視系統,向公眾提供著作內容,讓公眾得於同一時間或同一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傳輸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是公開傳輸權的例子:
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播送權的不同之處,在於公開傳輸權是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讓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隨選方式接收著作內容,而公開播送權則是透過廣播或電視系統,向公眾提供著作內容,讓公眾得於同一時間或同一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傳輸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文字、音樂、影像、攝影、圖畫、雕塑、建築、電腦程式、表演、錄音、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美術、圖書、雜誌、報紙、電子書等著作。
- 著作之改作、編輯著作、彙編著作、衍生著作等。
- 為防止著作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
- 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為保護著作人之合法權益。
以下是公開傳輸權的例子:
- 將著作放到網路上供公眾下載或線上觀看。
- 將著作透過電視、廣播、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向公眾提供。
- 將著作透過網路直播或錄影,向公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