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傳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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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是指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其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或其他通訊方法上欣賞、閱讀、聆聽、觀看或使用其著作的權利。

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播送權的不同之處,在於公開傳輸權是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讓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隨選方式接收著作內容,而公開播送權則是透過廣播或電視系統,向公眾提供著作內容,讓公眾得於同一時間或同一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傳輸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文字、音樂、影像、攝影、圖畫、雕塑、建築、電腦程式、表演、錄音、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美術、圖書、雜誌、報紙、電子書等著作。
  • 著作之改作、編輯著作、彙編著作、衍生著作等。
公開傳輸權的限制,僅得在必要範圍內為之,例如:
  • 為防止著作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
  • 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為保護著作人之合法權益。
如果您認為您的公開傳輸權受到侵害,您可以向著作權人提出請求,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是公開傳輸權的例子:
  • 將著作放到網路上供公眾下載或線上觀看。
  • 將著作透過電視、廣播、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向公眾提供。
  • 將著作透過網路直播或錄影,向公眾提供。
公開傳輸權是著作權人重要的權利之一,它保障著作人可以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其著作提供給公眾,讓更多人可以欣賞、閱讀、聆聽、觀看或使用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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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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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傳輸權是指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1]。這是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以下是公開傳輸權的一些重要特點和解釋:
  • 公開傳輸權是在網路發展後對著作人的新權利保護,不論是一對多單向的「網路廣播電視傳播(webcasting)」還是多對多雙向的「互動式傳輸(Interactive transmission)」,都需要著作人的同意。
  • 公開傳輸權的範圍包括使用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並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 公開傳輸權的適用範圍廣泛,不僅限於網路上的傳輸,也包括其他非屬於「公開播送」之傳輸方式。
  • 在進行公開傳輸時,著作人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無論是將他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供人瀏覽或觀賞,還是在網頁中設置音樂播放器供公眾收聽音樂。
總結來說,公開傳輸權是著作人在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上將著作提供給公眾瀏覽、觀賞或聆聽的權利。這項權利的適用範圍廣泛,並需要著作人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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