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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權,是著作權人享有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著作的權利。
重製權是著作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它保障著作人可以將其著作以各種方式重複製作,以便於出版、發行、傳播或其他利用。
重製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是重製權的例子:
重製權是著作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它保障著作人可以將其著作以各種方式重複製作,以便於出版、發行、傳播或其他利用。
重製權的保護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文字、音樂、影像、攝影、圖畫、雕塑、建築、電腦程式、表演、錄音、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美術、圖書、雜誌、報紙、電子書等著作。
- 著作之改作、編輯著作、彙編著作、衍生著作等。
- 為防止著作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
- 為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為保護著作人之合法權益。
以下是重製權的例子:
- 將著作印刷成書籍或雜誌。
- 將著作錄製成音樂專輯或電影。
- 將著作複製成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