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美
Guest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具有以下特徵:
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具有以下特徵:
- 債權擔保性:留置權是一種債權擔保,其目的在於保障債權的實現。
- 動產擔保性:留置權只能設定於動產上。
- 牽連關係:留置權的發生必須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即該動產是債權的標的物或與債權的發生有一定關係的物。
- 合法占有:留置權人必須合法占有該動產。
- 留置權人可以拒絕返還動產:留置權人可以拒絕返還動產,直到債權獲得清償。
- 留置權人可以將動產拍賣或變賣:如果債權人拒絕清償,留置權人可以將動產拍賣或變賣,以取得清償。
- 留置權人取得動產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優先受償權:留置權人對動產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清償其他債權後,留置權人可以獲得剩餘的價款。
- 債權人必須合法占有該動產:留置權人必須是該動產的合法占有人。
- 債權必須已經屆清償期:留置權只能在債權已經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行使。
- 債權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留置權的發生必須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
- 債權消滅:如果債權消滅,留置權也隨之消滅。
- 動產滅失:如果動產滅失,留置權也隨之消滅。
- 留置權人放棄留置權:留置權人可以放棄留置權,使留置權消滅。
- 留置權人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果留置權人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留置權也隨之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