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在場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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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院 字第 2179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30 年 05 月 05 日
解 釋 文: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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