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公權利

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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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民或特定人民在公法上有得以主張的權利,又稱為公法上之權利。主觀公權利具有以下特徵:
  • 客觀基礎:主觀公權利的客觀基礎是公法上的規範,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
  • 主觀內容:主觀公權利的主觀內容是公民或特定人民可以主張的權能,包括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內容等。
  • 請求權性:主觀公權利具有請求權性,即公民或特定人民可以向行政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請求實現自己的權利。
主觀公權利的種類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 基本權:基本權是公民或特定人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包括人身權、政治權、經濟權、社會權、文化權等。
  • 行政法上的權利:行政法上的權利是公民或特定人民在行政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包括行政許可權、行政救濟權等。
  • 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民事訴訟法上的權利是公民或特定人民在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包括訴訟權、抗辯權等。
主觀公權利的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 立法保護:憲法和法律對主觀公權利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保障公民或特定人民享有的權利。
  • 行政保護: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保護公民或特定人民的主觀公權利。
  • 司法保護:公民或特定人民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依法保護自己的主觀公權利。
主觀公權利是公民或特定人民在公法上享有的重要的權利,是保障公民或特定人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D

De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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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民基於公法法規所賦予之法律上權利,得要求國家機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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