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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又稱法律主體、權利關係主體,是指在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具體人或組織。權利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基礎,是法律關係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
權利主體的構成要素包括:
權利主體的構成要素包括:
- 人格:權利主體必須具有人格,即具有一定的人身尊嚴和人格利益。
- 能力:權利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能力,即具有一定的智力和意志,能夠認識和實現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自然人資格的個人,是權利主體的基本類型。
-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 其他主體:在某些法律關係中,除自然人和法人外,其他組織或群體也可以作為權利主體,例如國家、集體、村民委員會等。
- 享有權利:權利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包括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
- 行使權利:權利主體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包括行使權利的內容、方式和程序等。
- 保護權利:權利主體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包括訴訟保護、行政保護等。
- 承擔義務: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承擔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 履行義務:權利主體應當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內容、方式和期限等。
- 承擔責任:權利主體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義務或不正當行使權利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