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權

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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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權是一種對特定法益直接支配的權利,其效力能對抗不特定的一般人,與相對權不同,相對權僅能向特定人請求作為或不作為[1]。絕對權又稱為對世權,包括物權、人格權、無體財產權、身分權、所有權等。

以下是絕對權的一些特點和例子:

特點:
  • 絕對權的效力及於一切人,即其權利對抗不特定的任何人,而不需要特定的對象。
  • 絕對權的主體一般不需要依賴特定的人的行為來實現權利,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任何人主張權利。
  • 絕對權具有排他性,即權利人可以排除任何人對其權利的干涉和妨礙。
例子:
  • 物權是絕對權的一個例子。物權包括對物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權利人可以對抗任何人來主張其對物品的權利。
  • 人格權也是絕對權的一種。人格權是指個人對於自身身體、名譽、隱私等方面的權利,權利人可以對抗任何人來保護自己的人格權。
 

Guest
又稱“對世權利”,是相對應不特定的法律主體的權利,絕對權利對應不特定的義務人。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它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負有不妨害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的義務。

絕對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須藉助義務人的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絕對權的主體一般不必通過義務人的作為就可實現自己的權利。各種人格權、知識產權、繼承權、所有權等都屬於絕對權。絕對權的排他性就是指該項權利可以排除任何人的干涉和妨礙,任何人不得對權利干涉。

例如物權屬於絕對權,而物權的排他性就是指,一方面,物權的內容是物權人對物上之權得排除他人干涉,即任何人不得對物權人支配其物的狀態進行干涉和妨礙;另一方面,同一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內容相同的數個物權,已經成立的物權可以排斥內容相同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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