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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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因權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權利。
當他人的侵權行為導致他人遭受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加害人進行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一種基於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請求權。
以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一些特點和相關法條:
特點:
當他人的侵權行為導致他人遭受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加害人進行賠償。損害賠償請求權是一種基於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請求權。
以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一些特點和相關法條:
特點:
-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目的主要在於填補已發生的損害,因此通常以金錢賠償為主。
-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通常需要證明加害人的侵權行為、受害人的損害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
-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通常受到時效的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從受害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期限為二年,而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逾過十年則無法行使。
- 民法第197條規定了船舶部分損害的計算方式,以合理修復費用為準,但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