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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基礎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提出訴訟要求時所依據的法條或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的確定對於案件的審理方向和判決結果具有重要影響。
- 請求權基礎的分類:
- 物權上的請求權基礎:基於物權而來,例如民法第767條和962條,即基於物權得請求他方為一定之行為。
- 債權上的請求權基礎:可分為基於契約而生、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等幾種,具體法條如民法第226、227、229條等。只要法條上有「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或「得請求...為給付」等表述,通常都可以視為請求權基礎。
- 常見的請求權基礎: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是最知名且最常見的請求權基礎之一,用於要求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