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權的時效多久會消失?

美佳

Guest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 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追訴權的時效,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追訴權的時效制度,是為了保障犯罪行為人的權利,避免國家對犯罪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因長期未行使而喪失。

舉例來說,如果甲犯了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追訴權的時效為三十年。如果甲在三十年內沒有被起訴,則檢察官就不能再對甲提起公訴。

追訴權的時效可以因以下情形而中斷:
  • 犯人自首。
  • 檢察官或法院傳喚被告行使訴訟權利。
  • 被告逃亡。
  • 被告死亡。
如果追訴權的時效因中斷而重新起算,則新的時效期間為原時效期間的一半。

刑法 第 80 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1.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2.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M

Marielle

Guest
追訴權的時效是指國家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有效期間。如果發現犯罪行為的時間距離犯罪發生已經超過追訴權的時效,依法就不能再對這個犯罪行為進行追訴了。以下是追訴權時效的相關資訊:

一、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與目的
  • 追訴權時效的意義:追訴權時效指的是追訴權的有效期間,超過時效就無法再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
  • 追訴權時效的目的:追訴權時效的設計是為了解決高冤案率、維護法安定性以及權衡追訴犯罪可能帶來的弊大於利的情況。
二、追訴權時效的期限與計算
  • 追訴權時效的期限: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追訴權時效的期限根據犯罪的最重本刑而定,分為30年、20年、10年和5年不等。
    • 犯罪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30年。
    • 犯罪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20年。
    • 犯罪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10年。
    • 犯罪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罪行,追訴權時效為5年。
  • 追訴權時效的計算:追訴權時效的計算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原則上自犯罪成立時起算,但如果是繼續犯型態的犯罪,則自行為終了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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