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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原則是指行為人於實施某種危險行為之際,倘可認為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將採取適當之行為,如此種信賴屬於相當者,縱使行為人所實施之行為促使結果之發生,亦不必對其行為之結果負責,此即所謂「信賴原則」。
信賴原則的適用前提包括:
信賴原則是刑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見的爭點之一。在實務中,法院會審酌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行為人是否符合信賴原則的適用要件。
以下是信賴原則的幾個例子:
信賴原則的適用前提包括:
- 行為人必須是遵守交通法規的。如果行為人本身就已經違反交通法規,則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 被害人或第三人必須是具有正常的注意義務的。如果被害人或第三人本身就沒有注意義務,則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 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常態的。如果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行為是常態的,則不能主張信賴原則。
- 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為人可以信賴其他交通參與者也能遵守交通秩序,因此如果其他交通參與者突然違反交通秩序而發生事故,行為人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 其他危險活動:信賴原則不僅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也適用於其他危險活動,例如工地施工、高空作業等。
- 合理分配風險:信賴原則可以合理分配交通事故中的風險,使行為人不必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 鼓勵遵守交通法規:信賴原則可以鼓勵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信賴原則是刑法上的重要原則,也是交通事故案件中常見的爭點之一。在實務中,法院會審酌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斷行為人是否符合信賴原則的適用要件。
以下是信賴原則的幾個例子:
- 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行駛,但其他車輛突然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 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穿越馬路,但駕駛人突然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 騎士遵守交通規則行駛,但其他騎士突然逆向行駛,導致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