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Idell
Guest
-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念
第90條的立法宗旨是促進慢車駕駛人與行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過罰鍰措施強化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從而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 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透過強制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讓慢車駕駛人與行人了解相關交通規則,提升交通安全意識。
- 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透過教育,讓慢車駕駛人與行人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減少因違規行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根據第90條規定,慢車駕駛人及行人若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將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鍰。這條文旨在強調交通講習的重要性,並通過罰鍰手段敦促違規者遵守相關規定。
名詞解說
- 慢車駕駛人:指操作腳踏車、機車等速度較慢的交通工具的駕駛人。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針對交通違規者進行的教育訓練,旨在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識與守法行為。
- 慢車: 指腳踏車、電動自行車等速度較慢的交通工具。
- 行人: 指在道路上以步行方式移動的人。
- 慢車駕駛人或行人: 違規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慢車駕駛人或行人。
- 未依規定接受講習: 必須是未依照規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 例如,一名腳踏車駕駛因闖紅燈被要求參加交通安全講習,但其未依規定參加,將面臨600至1200元的罰鍰。
- 小明騎腳踏車被警察攔下,發現未曾參加過交通安全講習,將被處以罰鍰。
- 小華過馬路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並告知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若未參加,將被處以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通過對未依規定接受交通講習者的罰鍰規定,旨在提升慢車駕駛人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這項措施不僅是對違規行為的懲罰,也是對公共安全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