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犯

俊柏

Guest
法定犯是相對自然犯而言的一種犯罪形態。自然犯是指行為本身具有可非難性,無待法律規定,即具有可罰性的犯罪。而法定犯則是指行為本身並無可非難性,只有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可罰性的犯罪。

法定犯的構成要件通常包括兩個要素:
  • 行政違法性:行為違反行政法規的規定。
  • 刑事違法性: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
在法定犯的司法認定中,既要參照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又要嚴格依照刑法規定。

法定犯具有以下特點:
  • 行政從屬性:法定犯的成立必須以違反行政法規為前提,只有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 可罰性依法定:法定犯的可罰性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人不能主張自己不知道法律禁止的行為是犯罪的。
  • 可非難性不確定性:法定犯的行為本身並無可非難性,因此其可非難性取決於法律的規定。
在台灣刑法中,法定犯的例子包括:
  • 非法經營罪
  • 妨害公務罪
  •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法定犯的存在,有利於國家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但也可能導致濫用刑罰的風險。因此,在法定犯的立法和司法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 立法應明確法定犯的構成要件,並充分考慮可非難性的因素。
  • 司法應嚴格依法認定法定犯,避免濫用刑罰。
 

美穎

Guest
法定犯,是指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才構成犯罪的行為。法定犯的概念源自於拉丁語「mala prohibita」,意思是「法律所禁止的惡」。法定犯的行為,在法律上本身並非惡劣或有害,只是因為法律明文規定而成為犯罪。
例如,在台灣,偷竊是一種法定犯,因為刑法明文規定。

法定犯與自然犯的區別在於,自然犯的行為,本身就具有違法性,不需要法律明文規定。
例如,殺人、強姦、搶劫等行為,本身就具有違法性,不需要法律明文規定才構成犯罪。

法定犯的存在,有助於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因為法定犯的行為,只有法律明文規定才構成犯罪,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則不能以犯罪論處。這有助於避免政府濫用刑罰權,侵害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然而,法定犯的存在也可能造成一些問題。例如,法定犯的範圍可能過於廣泛,導致一些行為被誤認為是犯罪,而受到不必要的刑罰。
此外,法定犯的規定可能過於嚴苛,導致一些行為被過度懲罰。

總而言之,法定犯的存在,既有好處也有弊端。
在制定和適用法定犯的規定時,需要權衡好這兩方面的因素,以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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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Ther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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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是與「自然犯」相對稱的概念。法定犯的行為,並不具有違反倫理或道德的本質,而是單純因為違反行政法義務或是違反行政秩序,所以對此行為加以處罰(例如,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依戶籍法第77條處以罰鍰)。
反之,自然犯的行為,則是本質上違反倫理或道德,為社會所不容,所以對此行為加以處罰(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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