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
俊銘
Guest
預供擔保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在獲得勝訴判決後,為確保被告履行判決所需支付的金額或履行其他義務,提前提供一定的擔保。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原告在判決確定後能夠順利執行判決,並避免被告逃避執行或財產流失的情況發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條,預供擔保的要求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條,預供擔保的要求如下:
- 提供擔保的內容:原告須根據判決所示的金額或其他義務,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
- 擔保提存書的內容:擔保提存書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
- 提存人的身份資料:自然人提存人應提供姓名、住所或居所、國民身分證號碼;法人或其他團體提存人應提供名稱、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統一編號。
- 代理人的身份資料:如有代理人,應提供其姓名和住所或居所。
- 提存物的內容:如果提存物是金錢,應提供金額;如果是有價證券,應提供種類、標記、號數、張數、面額;如果是其他動產,應提供物品的名稱、種類、品質和數量。
- 提存原因事實:應詳細記載提存的原因事實。
- 清償提存者的資料:如果提存物需要清償,應提供受取權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無法確定受取權人的情況下提供相關事由。如果清償提存物有對待給付或附有一定要件,應詳細記載對待給付的標的或所附的要件。
- 擔保提存者的資料:應提供命供擔保的法院名稱和案號。
- 提存所的名稱。
- 聲請提存的日期。
- 其他要求:提存書中建議記載代理人和受取權人的國民身分證號碼、統一編號、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辨別的特徵。如果是擔保提存,應附具法院裁判書的正本或影本。提存書的格式和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