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供擔保

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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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供擔保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在獲得勝訴判決後,為確保被告履行判決所需支付的金額或履行其他義務,提前提供一定的擔保。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原告在判決確定後能夠順利執行判決,並避免被告逃避執行或財產流失的情況發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條,預供擔保的要求如下:
  1. 提供擔保的內容:原告須根據判決所示的金額或其他義務,提供相應的擔保措施。
  2. 擔保提存書的內容:擔保提存書應詳細記載以下事項:
    • 提存人的身份資料:自然人提存人應提供姓名、住所或居所、國民身分證號碼;法人或其他團體提存人應提供名稱、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統一編號。
    • 代理人的身份資料:如有代理人,應提供其姓名和住所或居所。
    • 提存物的內容:如果提存物是金錢,應提供金額;如果是有價證券,應提供種類、標記、號數、張數、面額;如果是其他動產,應提供物品的名稱、種類、品質和數量。
    • 提存原因事實:應詳細記載提存的原因事實。
    • 清償提存者的資料:如果提存物需要清償,應提供受取權人的姓名、住所或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無法確定受取權人的情況下提供相關事由。如果清償提存物有對待給付或附有一定要件,應詳細記載對待給付的標的或所附的要件。
    • 擔保提存者的資料:應提供命供擔保的法院名稱和案號。
    • 提存所的名稱。
    • 聲請提存的日期。
  3. 其他要求:提存書中建議記載代理人和受取權人的國民身分證號碼、統一編號、電話號碼或其他足資辨別的特徵。如果是擔保提存,應附具法院裁判書的正本或影本。提存書的格式和記載方法由司法院定之。
根據法院宣告假執行的相關法條,如果法院宣告被告假執行後,原告可以免為假執行,即不需要再進行實際的執行程序。
 

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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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供擔保是指債務人為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訂立時向債權人交付一定數額的款項,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預供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

預供擔保的目的是保障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債務人違約。如果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以直接扣押預供擔保,以抵銷債務人的債務。

預供擔保是一種法律制度,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有效手段。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要求債務人提供預供擔保,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以下是一些關於預供擔保的注意事項:
  • 預供擔保的數額應根據合同的金額和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確定。
  • 預供擔保應存放在第三方處,以防止債務人挪用。
  • 債務人違約的,債權人可以直接扣押預供擔保,以抵銷債務人的債務。
  • 債務人履行完合同義務後,應要求債權人返還預供擔保。
如果您需要提供預供擔保,您應諮詢律師,以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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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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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當事人一方的聲請,准許該當事人為特定行為時,可以同時命該當事人預先提供一定的財產或保證書作為擔保,日後如果他方當事人因該行為有受損害,可以由該財產優先獲得賠償,或向出具保證書的人請求賠償。此在法院宣告假執行、准為假扣押、假處分或停止執行等時,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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