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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地位是指在刑法上,某個人對於特定法益或危險源具有保護義務或監督義務的地位。這意味著當該人明知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時,卻不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犯罪發生,就可能被視為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犯罪。
保證人地位的類型可以分為兩種:
總結來說,保證人地位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於特定法益或危險源具有保護義務或監督義務的地位。具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如果明知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卻不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犯罪發生,就可能被視為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犯罪。
保證人地位的類型可以分為兩種:
- 有保護義務的人:
- 特定近親關係,例如父母、配偶 。
- 特定共同體關係,例如一同攀登聖母峰的登山隊員間 。
- 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者,例如保母、泳池救生員 。
- 結合保護義務的特殊公職或法人機構成員,例如消防隊員 。
- 有監督義務的人:
- 危險源的監督者,例如猛犬的飼主、設置廣告招牌的店家、商品製造人 。
- 管護他人者,例如監獄官、病院裡具攻擊性病患的負責人員 。
- 危險前行為者,例如在禁菸餐廳點菸導致餐廳起火的人 。
總結來說,保證人地位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對於特定法益或危險源具有保護義務或監督義務的地位。具有保證人地位的人如果明知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卻不採取適當措施來防止犯罪發生,就可能被視為以不作為的方式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