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保證範圍

婷筱

Guest
保證人保證範圍是指在保證契約中,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範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範圍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 主債務的範圍:保證人承擔的責任包括主債務的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其他與主債務相關的負擔,例如訴訟費用、執行費用等各種費用。
  2. 抗辯權:保證人可以主張主債務人所有的抗辯權,即使主債務人放棄了自己的抗辯權,保證人仍然可以主張這些抗辯權。
需要注意的是,保證人的負擔應該縮減至主債務的限度,即保證人的責任不應該超過主債務人的責任。
 
A

Antonio

Guest
保證人以擔保債權為目的而負擔之債務,即保證成立後,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負代為履行之義務。且保證人於保證債務人之債務時,只需與債權人意思合致即成立,不需以主債務人參與為必要。

因此,如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原則上依民法第740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惟依民法第741條規定,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縮減至主債務之限度。
 
留言
A

Anika

Guest
保證人保證範圍,是指保證人向債權人負擔的保證責任的範圍。保證人保證範圍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以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

主債務是指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的本金。主債務是保證人保證範圍的核心,保證人應當首先承擔主債務的清償責任。

利息是指主債務應當支付的利息。保證人應當承擔主債務利息的清償責任,但保證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約金是指主債務人違約時應當向債權人支付的金錢。保證人應當承擔主債務違約金的清償責任,但保證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損害賠償是指主債務人因違約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保證人應當承擔主債務人違約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但保證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是指除了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之外,其他與主債務密切相關的負擔,例如訴訟費、執行費等。保證人應當承擔其他從屬於主債務的負擔,但保證契約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證人保證範圍的確定,應當以保證契約的約定為準。如果保證契約未作明確約定的,則應當按照民法規定確定。

民法第748條規定,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共同保證的情形下,保證人之間應當連帶負擔保證責任。

民法第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也就是說,在保證人清償了債務後,保證人可以取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債權,並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保證人保證範圍的確定,是保證契約的重要內容,應當在簽訂保證契約時予以明確約定。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