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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並作出與自己真意相符的意思表示的能力。意思能力是法律行為的基礎,是行為人享有法律行為效力的前提條件。
意思能力是一種主觀能力,是行為人內部的心理狀態。意思能力的判斷,應以行為人當時的精神狀況為準。
意思能力的構成要素包括:
在民法上,意思能力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意思能力在法律行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意思能力是一種主觀能力,是行為人內部的心理狀態。意思能力的判斷,應以行為人當時的精神狀況為準。
意思能力的構成要素包括:
- 理解能力:行為人能夠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
- 意志能力:行為人能夠作出與自己真意相符的意思表示。
- 完全意思能力:行為人具有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和作出與自己真意相符的意思表示的能力。
- 限制意思能力:行為人具有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的能力,但不具有作出與自己真意相符的意思表示的能力。
- 無意思能力:行為人既不具有理解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的能力,也不具有作出與自己真意相符的意思表示的能力。
在民法上,意思能力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 成年人具有完全意思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具有限制意思能力。
- 無行為能力人具有無意思能力。
意思能力在法律行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意思能力是法律行為成立的前提條件。
- 意思能力是法律行為效力發生的前提條件。
- 意思能力是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