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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因此,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如果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稽徵機關會依法催告申報。納稅義務人仍未申報,稽徵機關會依法處罰。
以下是遺產稅申報的具體步驟:
因此,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如果納稅義務人未依限申報,稽徵機關會依法催告申報。納稅義務人仍未申報,稽徵機關會依法處罰。
以下是遺產稅申報的具體步驟:
- 準備申報資料: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 遺產清單
- 繼承人名單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填寫申報書:
- 遺產稅申報書
- 遺產稅附表
- 向稽徵機關申報:
- 親自到稽徵機關申報
- 郵寄申報
- 電子申報
- 繳納稅款:
- 一次繳納
- 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