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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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犯是指行為人已經採取足以實行犯罪的準備行為,但尚未開始實行犯罪行為。預備犯不構成犯罪,但行為人仍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預備犯的例子包括:
  • 購買作案工具。
  • 研究作案方法。
  • 選擇作案地點。
  • 招募同夥。
預備犯不構成犯罪的原因是,行為人尚未開始實行犯罪行為,因此尚未對法益造成任何實質的侵害。但是,行為人仍然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因為行為人已經採取了足以實行犯罪的準備行為,表明行為人有犯罪的故意。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預備犯處以拘役或罰金。

以下是預備犯的例子:
  • 甲在網上購買一把刀,準備殺死乙。
  • 乙在書店買了一本關於如何製作炸彈的書,準備炸死丙。
  • 丙在網上研究如何開槍,準備搶劫銀行。
以上三人均屬於預備犯,因為他們已經採取了足以實行犯罪的準備行為,但尚未開始實行犯罪行為。但是,他們仍然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因為他們已經採取了足以實行犯罪的準備行為,表明他們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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