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謀犯

琪琬

Guest
通常指的是共謀或預謀犯罪,但未實施的人。

具體來說:
  1. 陰謀犯罪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人,是刑法上規定的一種犯罪形態。
  2. 陰謀必須與他人共同預謀犯罪,單獨預謀不成立陰謀犯罪。
  3. 陰謀犯與其他共犯(教唆犯、從犯等)的區別在於其在犯罪集團中起決定性作用,是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
  4. 犯罪嫌疑人雖未實施犯罪,但由於其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其死亡性加大,因此應承擔刑事責任。
  5. 在司法實踐中,如只有陰謀而未實施犯罪,則可能會以“初步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的是,對“陰謀犯罪”的認定需要審慎謹慎,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其參與了犯罪集團並起組織、策劃作用。僅憑猜測而定罪均不可信的。
 
A

Alessandra

Guest
兩人以上,互為犯意表示,共同協議計謀實施犯罪而言,故必須有兩人以上,彼此均有犯意的表示與謀議,才是陰謀犯。

陰謀係指兩人以上互為意思表示,共同協議計謀實施犯罪,而陰謀犯僅限於犯罪人二人以上之犯罪,單獨犯並無陰謀之犯罪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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