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
琪琬
Guest
通常指的是共謀或預謀犯罪,但未實施的人。
具體來說:
具體來說:
- 陰謀犯罪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人,是刑法上規定的一種犯罪形態。
- 陰謀必須與他人共同預謀犯罪,單獨預謀不成立陰謀犯罪。
- 陰謀犯與其他共犯(教唆犯、從犯等)的區別在於其在犯罪集團中起決定性作用,是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
- 犯罪嫌疑人雖未實施犯罪,但由於其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指揮作用,其死亡性加大,因此應承擔刑事責任。
- 在司法實踐中,如只有陰謀而未實施犯罪,則可能會以“初步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