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則

Guest
不告不理原則是指,未經控訴一方提起控訴,法院不得自行主動對案件進行裁判的一項審判基本原則。

在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院才能進行審判。如果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法院即使發現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也不能進行審判。

不告不理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被害人的權利,避免被害人因不願或不敢提出告訴而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在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是指,只有原告提起訴訟,法院才可以進行審理。如果原告不提起訴訟,即使被告有侵害原告權利的行為,法院也不能進行審理。

不告不理原則的目的在於保障當事人的權利,避免當事人因不願或不敢提起訴訟而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不告不理原則的例外情況​


在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有以下例外情況:
  • 公訴案件:如果檢察官認為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即使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檢察官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
  • 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自訴,法院可以進行審判,即使檢察官不提起公訴。
在民事訴訟中,不告不理原則有以下例外情況:
  • 國家賠償:如果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損害,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不承認或者不賠償。
  • 消費者權益保護: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消費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經營者不承認或者不賠償。
不告不理原則的優點是:
  • 保障被害人的權利,避免被害人因不願或不敢提出告訴而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 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避免當事人因被迫提起訴訟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不告不理原則的缺點是:
  • 可能導致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損害社會公平正義。
  • 可能導致當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而無法獲得應有的司法救濟。
 
K

Kie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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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的對象及標的,以檢察官起訴的被告及犯罪事實為限,不得對未經起訴之被告及犯罪事實進行審判。

控訴制度下,由檢察官負責偵查並追訴犯罪,在法庭上負擔起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審判者即法官不再涉入案件的偵查與訴追,而只負責審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並且根據法庭上檢、辯雙方辯論結果作成判斷。

對未經起訴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訴訟原則。

即刑事訴訟必須有公訴人或自訴人起訴,民事訴訟必須有原告人提出訴訟請求,

法院才得受理;並在審理中受原告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範圍的約束,不審理訴訟請求範圍以外的問題。

訴訟原則中處分原則的一部分體現。民事訴訟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訴,則是對訴權的一種處分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對這種處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法院不能主動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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