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罪的要件?

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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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主觀要件大概是以下

1.無故
意即窺視與竊聽的行為是沒有正當理由的,簡而言之,就是必須在法律上有授權行為人可以去窺視或監聽他人私下的舉動,否則就有可能符合「無故窺視竊聽」的定義。

2.利用工具或設備或使用錄音、照相、錄影
此處的工具或設備專指能夠加強視力的工具,例如:望遠鏡、放大鏡等等。又或者使用具備錄音、照相或錄影等功能的設備器材,去紀錄他人的私人活動或言論

3.窺視、竊聽的行為
意即暗中偷看,也就是說行為人在視、聽的過程中,並未取得被害人的同意。

4.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當事人自己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或言論又或者當事人行為與言論的確是在非公開的場合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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