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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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可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前者永久存續,後者則有存續期間限制之規定,均應予以尊重。

(二)所謂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權以外之人,對於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專有權利,縱使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仍得在合理範圍內,以合理方法,自由且無償加以利用之主張,在我國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定有規範。

(三)但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的標的為「著作財產權」,不可及於「著作人格權」,如果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自然就不用主張合理使用。

(四)根據著作權法第65條的規定,要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的基準如下:
1、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具有商業目的?
2、作品之性質屬事實性或虛構性?有無發表?
3、利用的質與量占整個著作之比例?
4、利用之結果是否會損害作品之市場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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