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K他命、FM2、等3,4級毒品罰則?

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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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吸食​

吸食K他命、FM2、一粒眠、蝴蝶片或佐沛眠等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4款的「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立法精神,重在防制,而非懲罰,無正當理由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臺幣二至五萬元罰鍰,並接受六至八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

未成年吸食​

為保障少年健全成長,調整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若查獲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時,依據同條例第11-1條第3項規定,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不適用同條第2項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於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有吸食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情形,給予適當的保護處分,如訓誡並予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交付機構安置等,情節嚴重者甚至可給予感化教育之處分。

萬一已經吸食成癮,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也就是要勒戒。另依照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受勒戒人經勒戒結果,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應即命令或裁定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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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ysa

Guest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7條規定,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因此,吸食K他命、FM2等3、4級毒品,將會被處以行政罰,包括罰鍰及毒品危害講習。

如果是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則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經少年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或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如果是公務員吸食毒品,則會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免職或降敘一級之懲戒。

此外,吸食毒品者還可能會被列入毒品犯罪前科查詢系統,影響未來求職、升學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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