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強制戒治?

Guest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經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施用毒品者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的措施。

強制戒治的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者,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強制戒治的目的在於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回歸正常生活。在強制戒治期間,受戒治人將接受心理輔導、醫療戒治、職業訓練等,並接受尿液檢驗,以確認是否仍有施用毒品的行為。

強制戒治的費用由受戒治人負擔,如有經濟困難,可向相關單位申請協助。

強制戒治的效果如何,目前尚無定論。有研究指出,強制戒治對於戒除毒癮有一定的效果,但也有研究指出,強制戒治可能會加深施用毒品者的心理問題。

以下是強制戒治的流程:
  1. 施用毒品者被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
  2. 受戒治人入戒治處所後,將接受尿液檢驗,以確認是否仍有施用毒品的行為。
  3. 受戒治人將接受心理輔導、醫療戒治、職業訓練等。
  4. 受戒治期間,受戒治人可申請假釋,但假釋期間仍需遵守戒治處所的規定。
  5. 強制戒治期滿,受戒治人將被釋放。
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有毒癮問題,請尋求專業協助,戒除毒癮並不容易,但絕非不可能。
 
L

Leonora

Guest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個人使用一級或二級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時,法院有權要求其進入勒戒所進行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那麼這兩種程序有什麼差別呢?此外,有傳言說可以申請"戒癮治療"來補救,那麼這是什麼意思呢?

一、什麼是觀察、勒戒?
"觀察、戒除"是指當事人初次使用一級或二級毒品,或距離上次使用一級或二級毒品已超過三年時,檢察官會向法院申請許可,讓當事人進入勒戒所進行戒除毒癮的觀察和戒除。觀察勒戒的期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這是因為根據世界各國的醫療經驗和醫學界的共識,毒品成癮者不僅是"犯人",同時也具有"病人"的特質,因此政府應該提供適當的措施幫助他們戒除毒癮。

二、應送觀察、勒戒的情況有哪些?
  • 吸食一級或二級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可卡因等一級毒品,以及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潘他唑新(速賜康)等二級毒品。
  • 初次使用毒品或距離最近一次使用毒品已達3年以上。
三、什麼是強制戒治?
強制戒治是指當事人在經過"觀察、勒戒"程序後,經評估仍有繼續使用毒品的傾向,檢察官會再次向法院申請許可,將當事人送入戒治所進行強制戒治。強制戒治和觀察、戒除一樣,都是強制讓人暫時遠離毒品的手段。

四、什麼樣的情況會被送去強制戒治?
在執行"觀察、戒除"期間,勒戒所會根據"有無繼續使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記錄表"和專業醫師的評估,判斷當事人是否還有繼續使用毒品的傾向。此記錄表會根據前科記錄與行為表現、臨床評估、社會穩定度來評分,如果分數超過標準,就代表當事人有很高的機率會繼續使用毒品,應再送戒所進行強制戒治。強制戒治的期間最短為6個月,最長不超過1年。

五、觀察、戒除及強制戒除後會有前科嗎?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只要在勒戒所完成觀察、勒戒或在戒治所完成強制戒治後,當事人會直接被釋放,檢察官不會起訴,也就是說後續不會留下前科。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