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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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成癮性係指人體經由反覆使用毒品後,產生生理或心理上的依賴,導致不能控制使用毒品的行為。
濫用性係指人體經由使用毒品後,產生不適當或過度使用之行為。
對社會危害性係指毒品之使用或持有,對社會構成危害之可能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毒品之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用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可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
毒品(英語:drugs)指可以出於娛樂用途等非醫療目的,使人產生依賴性、反覆使用、成癮的精神藥物或麻醉藥物。毒品是一個在中文語境中特有的詞彙,其他語言如英文稱為禁藥(英語:prohibited drug)。砒霜、敵敵畏、氰化物等劇毒物質屬於毒物,而非毒品。
成癮性係指人體經由反覆使用毒品後,產生生理或心理上的依賴,導致不能控制使用毒品的行為。
濫用性係指人體經由使用毒品後,產生不適當或過度使用之行為。
對社會危害性係指毒品之使用或持有,對社會構成危害之可能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級別 | 品項 |
---|---|
第一級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
第二級 |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
第三級 |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
第四級 |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
毒品之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施用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可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
毒品(英語:drugs)指可以出於娛樂用途等非醫療目的,使人產生依賴性、反覆使用、成癮的精神藥物或麻醉藥物。毒品是一個在中文語境中特有的詞彙,其他語言如英文稱為禁藥(英語:prohibited drug)。砒霜、敵敵畏、氰化物等劇毒物質屬於毒物,而非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