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無故盤查臨檢,是否觸犯強制罪?

Guest
警方無故盤查臨檢是否觸犯強制罪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 員警非依法規定所為之臨檢、盤查,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嫌。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的資料,如果員警明知自己的行為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和大法官會議解釋,仍然恣意地阻擋民眾離去,進行違法攔檢,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 警方無故將人攔停,並且不是現行犯或明顯犯罪行為,有可能觸犯強制罪。根據台灣法律論壇的資料,如果警方以強暴、脅迫方式使行無義務之事,就有可能觸犯強制罪。
  •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了警方的盤查行為。根據報導者的報導,該法上路至今已經20年,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當盤查的情況。台灣地方法院曾經做出對員警的不當盤查有罪判決,這也引起了其他受害者的共鳴。然而,檢察官通常不願意對警方做出不利的判斷,因此不當盤查的案件常以不起訴作結。
總結來說,警方無故盤查臨檢是否觸犯強制罪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具體結果需要根據個別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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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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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之目的,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規定,係為預防犯罪、維護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社會安寧。因此,警察臨檢必須有相當理由足認該人之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

如果警察臨檢之行為,未符合上述要件,即屬於「無故盤查臨檢」。此時,警察的行為就可能觸犯強制罪。

例如,警察在無任何合理懷疑或證據下,僅因被盤查人之外貌或種族,而要求進行臨檢,此種臨檢行為即屬於「無故盤查臨檢」。

在實際案例中,法院曾判決警察因無故盤查臨檢,而觸犯強制罪。例如,桃園地院於2023年2月10日判決葉姓員警因無故盤查詹慧玲老師,而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6月。

因此,如果民眾遭遇警方無故盤查臨檢,可以主張警察的行為違法,並向警方提出抗議。如果警察仍不停止臨檢,民眾可以依法提起告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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