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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要件如下:
現在不法侵害
所謂「現在不法侵害」,是指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並且具有危險性。如果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有人已經停止毆打您,您再使用武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侵害正在進行
所謂「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仍具有危險性。如果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拿刀追砍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有人已經停止追砍您,您再使用武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防衛行為是針對侵害人所為
所謂「防衛行為是針對侵害人所為」,是指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為的行為。如果防衛行為不是針對侵害人所為,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您看到有人正在毆打他人,您也使用武力進行防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主觀要件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
所謂「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圖,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出於報復的目的使用武力進行防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違法性阻卻事由
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所謂「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防衛行為的手段和方法與侵害行為的性質、程度相適應,並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使用槍械進行防衛,造成他人死亡,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正當防衛。
在判斷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以下是一些正當防衛的例子:
刑法 第 23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當防衛的要件如下:
- 客觀要件:
- 有現在不法侵害存在。
- 侵害正在進行。
- 防衛行為是針對侵害人所為。
- 主觀要件:
- 行為人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
- 違法性阻卻事由:
- 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現在不法侵害
所謂「現在不法侵害」,是指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尚未結束,並且具有危險性。如果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有人已經停止毆打您,您再使用武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侵害正在進行
所謂「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仍具有危險性。如果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拿刀追砍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有人已經停止追砍您,您再使用武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防衛行為是針對侵害人所為
所謂「防衛行為是針對侵害人所為」,是指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所為的行為。如果防衛行為不是針對侵害人所為,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可以使用武力進行防衛。但如果您看到有人正在毆打他人,您也使用武力進行防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主觀要件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
所謂「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圖。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圖,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出於報復的目的使用武力進行防衛,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違法性阻卻事由
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所謂「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防衛行為的手段和方法與侵害行為的性質、程度相適應,並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則不構成正當防衛。
例如,如果有人正在毆打您,您使用槍械進行防衛,造成他人死亡,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構成正當防衛。
在判斷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侵害行為的性質、程度。
- 防衛行為的手段和方法。
- 防衛行為的時間、地點、情況。
以下是一些正當防衛的例子:
- 有人正在毆打您,您使用武力進行防衛。
- 有人正在搶劫您的財物,您使用武力進行防衛。
- 有人正在強姦您,您使用武力進行防衛。
刑法 第 23 條 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