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是什麼?

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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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三人以上聚集,意圖為強暴脅迫,而施強暴脅迫之罪。

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 行為人必須是三人以上。
  • 行為人必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
  • 行為人聚集之目的,必須是為強暴脅迫。
  • 行為人聚集時,必須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
聚眾鬥毆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不論受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檢察官都會依法追訴犯罪嫌疑人。

如果被告罪名成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下是聚眾鬥毆罪的量刑標準:
  • 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傷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還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包括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

以下是一些聚眾鬥毆罪的例子:
  • 在街頭上,三名男子聚集毆打一名路人。
  • 在球賽現場,兩群球迷聚集鬥毆。
  • 在學校裡,一群學生聚集鬥毆。
幾人算聚眾?立法院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認為只要3個人以上在公眾場合滋事,不受限於需要人數隨時可以增加的情況,就已經對居民的安寧造成影響,以及對公共秩序有顯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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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v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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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施強暴脅迫或在場助勢,以及首謀及下手實施者的行為。這種行為破壞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因此被視為犯罪行為。

以下是關於聚眾鬥毆罪的一些要點:
  1. 主體和客體:
    • 主體:聚眾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 客體:聚眾鬥毆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即這種行為破壞了社會的公共秩序。
  2. 行為要件:
    • 行為:聚眾鬥毆罪的行為表現為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施強暴脅迫或在場助勢,以及首謀及下手實施者的行為。
    • 故意:犯罪主體必須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破壞公共秩序,但仍然故意進行聚眾鬥毆。
  3. 刑罰:
    • 根據台灣刑法的規定,聚眾鬥毆罪屬於公共安全犯罪,根據犯罪的情節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可能會受到不同的刑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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