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傷害也算是傷害罪嗎?

Guest
是的,精神傷害也算是傷害罪。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傷害」,並非僅限於生理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傷害。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他人精神上的痛苦或不安,則可能構成傷害罪。

例如,如果行為人故意辱罵、誹謗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受到傷害,則可能構成傷害罪。

此外,如果行為人故意脅迫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受到傷害,例如恐嚇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崩潰,則也可能構成傷害罪。

精神傷害的認定,需要由醫學專業人士進行鑑定。如果受害人因精神傷害而需要接受治療,則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醫療費。此外,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下是一些精神傷害的例子:
  • 辱罵、誹謗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受到傷害。
  • 恐嚇他人,導致他人精神崩潰。
  • 強迫他人從事違反意願的行為,導致他人精神受到傷害。
  • 利用職權或地位,對他人施加精神壓力,導致他人精神受到傷害。

刑法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1.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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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Guest
精神傷害在刑法中是屬於傷害罪的一種形式。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傷害罪是指對他人的身體或健康造成傷害的行為,包括對身體和精神的傷害。

具體來說,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身體受到傷害和精神受到傷害兩個面向。身體受到傷害的認定需要有明顯的生理功能受到影響,例如骨折、大瘀傷或明顯的外部刀傷。而精神受到傷害的認定需要有精神狀況出現問題,例如被診斷為憂鬱症等。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傷害的認定相對較為抽象,僅僅感到不悅、生氣或害怕並不符合精神受到傷害的要求。必須是因為傷害行為而導致精神狀況出現問題,才能構成精神受到傷害。

此外,根據刑法的規定,未滿14歲的人不受傷害罪的處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則可能會受到減輕刑期的處理。

如果受到精神傷害,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根據民法第184條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的人需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賠償金額依實際情況而定,包括精神賠償及損失賠償兩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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