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傷害罪,父母要負擔賠償責任嗎?

Guest
中華民國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未成年人犯傷害罪,原則上父母應連帶負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父母能證明其已盡到監督教育之責,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則可以主張免除賠償責任。

以下是父母可以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情形:
  • 未成年人已成年。
  • 未成年人已結婚。
  • 未成年人已獨立生活。
  • 父母已盡到相當之監督教育。
  • 損害係因未成年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
如果未成年人犯傷害罪,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父母是否應負擔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2.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加害人並得要求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父母)連帶負責。
 
R

Rey

Guest
根據台灣的民法規定,如果未成年人故意或過失地侵害他人的權利,他們的父母可能需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1]。這意味著父母可能需要一同承擔被害人的損失。

具體而言,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根據民法第187條的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父母的賠償責任並非絕對的。根據民法第187條第3項的規定,如果父母在監督未成年人時並未疏懈,或者他們已經進行了相當的監督,但仍然發生了損害,則他們可能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如果無法依照前述規定進行賠償,法院可以根據被害人的聲請,考慮行為人、父母和被害人的經濟狀況,要求行為人或父母進行全部或部分的賠償。

總結來說,當未成年人犯下傷害罪時,根據台灣的民法規定,父母可能需要連帶負擔賠償責任。然而,父母的賠償責任並非絕對的,如果他們已經進行了相當的監督並且沒有疏懈,或者法院根據經濟狀況的考慮而做出相應的判斷,他們可能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淡水裝潢統包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