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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個資法對紙本和電腦的數位資料都算。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凡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身分的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不論是紙本資料,還是電腦的數位資料,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屬於個人資料。
舉例來說,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等資料,不論是寫在紙本的文件上,還是儲存在電腦的檔案中,都屬於個人資料。
因此,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都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凡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身分的資料,都屬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不論是紙本資料,還是電腦的數位資料,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都屬於個人資料。
舉例來說,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地址等資料,不論是寫在紙本的文件上,還是儲存在電腦的檔案中,都屬於個人資料。
因此,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都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