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管哪些行為?

Guest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3至5款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行為主要有以下三種:
  • 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 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 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也就是說,凡是對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的行為,都可能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

具體來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行為包括以下幾類:
  • 個人資料檔案之建立、使用、修改、刪除或銷毀等行為
  • 個人資料之輸入、輸出、傳輸、交互運用等行為
  • 個人資料之提供、揭露、轉讓、公開或其他方式之利用等行為
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規範了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應採取的安全維護措施。

以下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等行為的規範內容:
  • 蒐集:個人資料的蒐集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及比例原則,並應告知當事人蒐集之目的、方式、利用範圍及對當事人之權利。
  • 處理:個人資料的處理應遵循安全、正確及完整原則,並應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或滅失。
  • 利用:個人資料的利用應遵循合法、正當及必要原則,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權利。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C

Cristina

Guest
個資法規範了以下行為:
  1. 收集、處理、利用、刪除或傳輸個人資料:個資法要求企業或機關必須取得個人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並且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和保護個人資料。
  2. 建立個人資料檔案:企業或機關在建立個人資料檔案時,必須遵守資法的規定,並確保檔案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私自洩露個人資料:企業或機關不得私自洩露個人資料,除非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4. 建立、維護或使用個人資料系統:企業或機關在建立、維護或使用個人資料系統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法的規定,並確保系統的安全性。
  5. 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企業或機關在進行個人化跨境傳輸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法的規定,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
  6. 個人資料的使用與保護:企業或機關在使用與保護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法的規定,並確保資料的安全性。
  7. 個人資料的拒絕與刪除:當事人有權拒絕企業或機關收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並且可以請求刪除其個人資料。
個資法的目的在於保護自然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防止個人資被濫用或濫用,並確保個人資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使用或處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法的相關規定。
 
留言

桃園iPhone維修貓尿除臭劑

若您希望獲取更多相關資訊,敬請加入掌握最新法律資訊!
官方LINE台灣法律論壇[臉書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