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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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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
酒駕處罰的行政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0.15毫克以上)處罰鍰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10年內第2次再犯者,處罰鍰9萬至12萬元;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1至4年,10年內累犯者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刑事罰
酒駕肇事(重傷或致人於死)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處罰流程
酒駕被查獲後,警方會先進行酒測,如果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警方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行政罰。
行政罰的處罰流程如下:
酒駕肇事的處罰流程,除了行政罰外,還包括刑事罰。
行政罰
酒駕肇事的行政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規定,拒絕接受酒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罰鍰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10年內第2次再犯者,每次加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刑事罰
酒駕肇事的刑事罰判決結果,可能會包括有期徒刑、罰金、緩刑、道路安全講習等處分。
罰鍰的繳納
酒駕肇事的行政罰罰鍰,可以透過網路、郵局、銀行等方式繳納。也可以親自到地檢署繳納。
駕駛執照的繳回
酒駕肇事的駕駛執照,應在裁罰書指定的期限內繳回給地檢署。
其他注意事項
酒駕是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酒駕者應自重自愛
酒駕處罰的行政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後駕車(酒精濃度0.15毫克以上)處罰鍰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10年內第2次再犯者,處罰鍰9萬至12萬元;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1至4年,10年內累犯者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刑事罰
酒駕肇事(重傷或致人於死)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處罰流程
酒駕被查獲後,警方會先進行酒測,如果酒測值達0.15毫克以上,警方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行政罰。
行政罰的處罰流程如下:
- 現場處理
- 警方會對駕駛人進行酒測,並製作酒駕裁罰書。
- 駕駛人應在裁罰書上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接受裁罰。
- 警方會將駕駛人帶往派出所或分局製作筆錄。
- 警方會將裁罰書送交交通裁決處。
- 交通裁決處
- 交通裁決處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對駕駛人進行裁罰。
- 裁決書會寄送給駕駛人。
- 駕駛人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繳納罰鍰。
- 駕駛人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繳回駕駛執照。
- 繳納罰鍰
- 駕駛人可以透過網路、郵局、銀行、超商等方式繳納罰鍰。
- 也可以親自到交通裁決處繳納。
- 繳回駕駛執照
- 駕駛人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繳回駕駛執照給交通裁決處。
- 交通裁決處會將駕駛執照寄回給駕駛人。
酒駕肇事的處罰流程,除了行政罰外,還包括刑事罰。
行政罰
酒駕肇事的行政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規定,拒絕接受酒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處罰鍰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10年內第2次再犯者,每次加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刑事罰
酒駕肇事的刑事罰判決結果,可能會包括有期徒刑、罰金、緩刑、道路安全講習等處分。
罰鍰的繳納
酒駕肇事的行政罰罰鍰,可以透過網路、郵局、銀行等方式繳納。也可以親自到地檢署繳納。
駕駛執照的繳回
酒駕肇事的駕駛執照,應在裁罰書指定的期限內繳回給地檢署。
其他注意事項
- 酒駕累犯者,駕駛執照吊銷後,5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駕駛人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酒駕是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酒駕者應自重自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