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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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
因此,自行車酒駕的處罰規定如下:
以下是自行車酒駕的處罰流程:
因此,自行車酒駕的處罰規定如下:
-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0.15毫克以上):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拒絕接受酒測: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
以下是自行車酒駕的處罰流程:
- 現場處理
- 警方會對自行車駕駛人進行酒測,並製作酒駕裁罰書。
- 自行車駕駛人應在裁罰書上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接受裁罰。
- 警方會將自行車駕駛人帶往派出所或分局製作筆錄。
- 警方會將裁罰書送交交通裁決處。
- 交通裁決處
- 交通裁決處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對自行車駕駛人進行裁罰。
- 裁決書會寄送給自行車駕駛人。
- 自行車駕駛人應在裁決書指定的期限內繳納罰鍰。
- 繳納罰鍰
- 自行車駕駛人可以透過網路、郵局、銀行、超商等方式繳納罰鍰。
- 也可以親自到交通裁決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