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沒人受傷離開,會成立肇事逃逸嗎?

樺穎

Guest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要駕駛人因肇事而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但卻未在現場處理,即構成肇事逃逸罪。

因此,即使肇事後無人受傷,但若駕駛人仍未在現場處理,即構成肇事逃逸罪。肇事逃逸罪的處罰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因此,肇事後無人受傷,但若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置,例如未報警或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被處以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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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oveva

Guest
肇事逃逸的成立條件如下:
  1. 行為人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例如汽車、機車、電動自行車等,非動力交通工具如腳踏車或三輪車則不算肇事逃逸。
  2. 行為人必須造成車禍,即撞到別人發生車禍。
  3. 在這場事故中必須導致人員傷亡,不論輕傷、重傷或死亡都算。
  4. 行為人必須明知道自己造成了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還是逃跑,即沒有下車察看受害者傷亡情形或留下來處理好現場,就立即自行離開。
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如果肇事者完全不知道自己有撞到人或造成傷亡,則不成立肇事逃逸罪。

總結而言,肇事逃逸的成立條件包括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造成車禍、導致人員傷亡、明知道自己造成傷亡卻逃跑。如果沒有這些條件之一,則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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