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作用

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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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作用是指在刑事審判中,當存在多個犯罪行為時,輕罪的判決將封鎖法官科以較輕罪名所定的最輕刑罰以下的刑罰。這個概念主要出現在想像競合的情況下,即當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實施了多個犯罪行為,而這些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輕重不同的情況。

想像競合之輕罪封鎖作用—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37號刑事判決
  • 這篇文章討論了刑法第55條中輕罪封鎖效用的適用範圍,特別是在想像競合中的輕罪是否也具有封鎖效用的問題。作者以參與犯罪組織後數次詐欺的案件為例,探討了法院是否可以宣告輕罪中的強制工作等相關問題。
封鎖作用是指在刑事審判中,當存在多個犯罪行為時,輕罪的判決將封鎖法官科以較輕罪名所定的最輕刑罰以下的刑罰。然而,在想像競合的情況下,封鎖作用的適用範圍和法律效果仍存在爭議。

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J

Jo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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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想像競合犯中,重罪法定刑的上限將作為輕罪的量刑下限。

想像競合是指行為人因同一行為觸犯數個罪名的情形。如果數個罪名之客體、行為、主觀犯意等要素完全相同,則成立想象競合。

在想像競合中,如果重罪法定刑的上限低於輕罪法定刑的下限,則會出現重罪的法定刑無法作為從一重處斷的依據。因此,刑法第55條規定,想像競合犯中,輕罪的法定刑下限將作為從一重處斷的依據。

例如,甲在一行為中殺害了被害人,其行為同時觸犯了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和傷害致死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殺人罪的法定刑上限(死刑或無期徒刑)低於傷害致死罪的法定刑下限(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甲將僅成立殺人罪,並以殺人罪的法定刑(死刑或無期徒刑)為量刑依據。

封鎖作用具有以下幾個目的:
  • 避免重複評價:想像競合犯中,行為人僅實施了一次行為,卻觸犯了數個罪名。如果不採取封鎖作用,則會導致行為人被重複評價,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 避免不公平:如果不採取封鎖作用,則可能導致輕罪的量刑結果高於重罪的量刑結果,造成不公平。
  • 簡化審判:如果不採取封鎖作用,則可能需要對數個罪名進行審理,增加審判的複雜性和成本。
封鎖作用是刑法上一個重要的制度,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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