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文
Guest
使用執照,是指由主管機關依法核發,准許建築物依其設計圖樣、施工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之證書。使用執照是建築物合法使用的重要憑證,也是建築物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據。
使用執照的申請,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使用執照的有效期限,自核發之日起5年。使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使用執照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使用執照具有以下作用:
使用執照的申請,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 建築物竣工圖說
- 建築物使用說明書
- 建築物公共設施設備檢查報告
- 建築物公共安全設備檢查報告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使用執照的有效期限,自核發之日起5年。使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使用執照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建築物坐落地點、建築物名稱、建築物用途、建築物總樓層數、建築面積、容積率、建蔽率等
- 建築物使用說明書
- 建築物公共設施設備檢查報告
- 建築物公共安全設備檢查報告
使用執照具有以下作用:
- 保障建築物使用安全:使用執照的核發,是對建築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確認。
- 維護建築物使用秩序:使用執照的核發,可以規範建築物使用行為,防止建築物被違法使用。
- 保障建築物產權:使用執照是建築物合法使用的重要憑證,可以保障建築物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