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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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是指被害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行為人為特定侵害行為的意思表示。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刑法犯罪的成立,但不阻卻民事侵權責任的成立。

在刑法上,被害人承諾是阻卻違法事由之一。根據《刑法》第15條第1項:「行為之違法性,因被害人之同意,而消滅者,不罰。」可知,被害人承諾可以阻卻刑法犯罪的成立。

例如,甲與乙是情侶,甲為了討好乙,故意將乙推倒在地,乙因此受傷。如果乙明確同意甲推倒她,則甲的行為不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

在民事上,被害人承諾不阻卻民事侵權責任的成立。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可知,即使被害人同意行為人為侵害行為,行為人仍應負民事侵權責任。

例如,甲與乙是情侶,甲為了討好乙,故意將乙推倒在地,乙因此受傷。即使乙明確同意甲推倒她,甲仍應賠償乙的醫療費、殘損費等損失。

被害人承諾的有效要件,包括:
  • 被害人為具有處分權的人。
  • 被害人的同意是明示或默示的。
  • 被害人的同意是自由、真意的。
被害人承諾的效力範圍,包括:
  • 被害人承諾只對特定侵害行為有效。
  • 被害人承諾不及於第三人。
被害人承諾的法律適用,包括:
  • 被害人承諾的效力,應當根據被害人的意思表示來確定。
  • 如果被害人承諾的意思表示不清楚,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認定。
被害人承諾的法律適用,應當兼顧被害人、行為人、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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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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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自願放棄受到保護的利益,從而排除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1. 被害人承諾的概念:
    • 被害人承諾是指被害人自願放棄受到保護的利益,使加害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 被害人承諾是一種可以排除加害人刑事責任的事由,因為被害人已經不想要受到保護了。
  2. 不可以自願放棄的利益:
    • 法律不允許被害人自願放棄的利益通常是重要的利益,如生命或重大的身體利益。
    • 即使被害人同意加害人傷害他,但考慮到生命的重要性,刑法禁止個人任意放棄生命。
  3. 可以自願放棄的利益:
    • 法律允許被害人自願放棄的利益通常是不那麼重要的利益,例如不嚴重的身體侵害或個人擁有的動產等。
    • 只要被害人真誠地同意加害人侵犯,刑法就要尊重被害人的意願,不再懲罰加害人。
  4. 被害人承諾的要件:
    • 被害人承諾必須是自願的,出於被害人的自由意願和處分權。
    • 被害人承諾必須是真誠的,即被害人真實地同意加害人的侵害行為。
    • 被害人承諾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不違反善良風俗,不能涉及生命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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