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

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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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依公證法規定遴任,得執行公證、認證業務之人。
(公證法第24條)
民間公證人雖非正式的公務員,但因其辦理公證、認證文書效果與法院公證人相同,且與法院公證人都同樣受司法院監督、管理,故具有準公務員性質。


公證法 第 24 條
  1. 民間之公證人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從事第二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
  2. 有關公務人員人事法律之規定,於前項公證人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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