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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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是指在行政訴訟的上訴審中,被原告上訴的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務員。被上訴人,具有以下特徵:
  • 被上訴人是行政訴訟的上訴審當事人。
  • 被上訴人是原告上訴的對象。
  • 被上訴人是被上訴判決的相對人。
被上訴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 答辯的權利:被上訴人有權對原告的上訴進行答辯。
  • 舉證的權利:被上訴人有權向行政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其上訴判決的正當性。
  • 參加訴訟的義務:被上訴人應當參加行政訴訟的上訴審,並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被上訴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依法行使答辯權和舉證權,並參加訴訟的上訴審。

被上訴人的例子,包括以下幾種:
  • 原告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上訴人是該行政機關。
  • 原告對公務員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被上訴人是該公務員。
被上訴人的參與,有利於保障行政訴訟的公正、公平,促進行政爭議的有效解決。
 
A

A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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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的對稱,指不服原審裁判而提起上訴的人的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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