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

瑋翰

Guest
自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由犯罪被害人自己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
  1. 自訴與公訴的區別:
    •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在公訴中,檢察官是原告,而被告則是被指控犯罪的一方。
    • 自訴:由犯罪被害人自己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在自訴中,自訴人是原告,而被告則是被指控犯罪的一方。
  2. 自訴的特點:
    • 委任律師:根據法律規定,自訴人必須委任律師提起自訴。如果自訴人沒有委任律師,法院會裁定命補正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 無需偵查階段:與公訴不同,自訴案件並不經過偵查階段,直接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
    • 訴訟當事人:在自訴中,訴訟的當事人是自訴人(原告)與被告。
  3. 自訴案件的審理方式:
    • 自訴案件的審理方式與公訴案件相同,都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程序。
    • 自訴案件的原告是自訴人自己,而公訴案件的原告則是檢察官。
    • 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一樣,被告有權提出辯護並提供證據。
總結:自訴人是在刑事訴訟中,由犯罪被害人自己逕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的區別在於訴訟的發起者不同,並且自訴案件無需經過偵查階段,直接進入法院的審判階段。
 

詩志

Guest
自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政府機關或其他組織。自訴人有權提起自訴、撤回自訴、放棄自訴、變更自訴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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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rigi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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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或其他直接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的人。

在台灣,自訴案件包括:
  • 告訴乃論之罪:指被害人有告訴權,檢察官不經過偵查,由被害人或其他直接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
  • 非告訴乃論之罪:指被害人雖然有告訴權,但檢察官仍得依職權偵查,被害人或其他直接受害人亦得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
自訴人享有以下權利:
  • 提起自訴的權利。
  • 委任辯護人的權利。
  • 親自到場陳述意見的權利。
  • 調閱卷宗的權利。
  • 申請調查證據的權利。
自訴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 依法提起自訴。
  • 舉證證明被告有罪。
  • 遵守法院的指示。
自訴的程序,包括:
  • 自訴狀的製作:自訴人應向法院提出自訴狀,自訴狀應記載以下事項:
    • 自訴人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
    •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
    • 犯罪事實。
    • 請求事項。
  • 自訴狀的送達:自訴狀應送達被告,被告應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應訊。
  • 審判:法院應依法審理自訴案件,並作出判決。
自訴是被害人或其他直接受害人行使追訴權的一種方式。自訴可以讓被害人或其他直接受害人自行決定是否提起訴訟,並親自參與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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