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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聲請,經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予以駁回的行為。裁定駁回可以是依據第一審法院的裁定,也可以是依據上級法院的裁定。
裁定駁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裁定駁回的情形:
裁定駁回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 訴訟請求或聲請不合法。例如,訴訟請求或聲請的內容不具備訴訟要件,或者訴訟程序不合法。
- 訴訟請求或聲請顯無理由。例如,訴訟請求或聲請的事實或理由不能成立。
- 訴訟請求或聲請已被其他法院裁定駁回。例如,原告對同一訴訟標的,已向法院起訴,但被法院裁定駁回。
- 終結訴訟。例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則原告的訴訟將被終結。
- 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例如,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的某項訴訟行為,則該訴訟行為將不被法院認可。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裁定駁回的情形:
- 原告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例如,原告不是與本案有法律關係的人,或者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法。
- 被告提出的抗辯理由成立,例如,被告的訴訟時效已過,或者被告的訴訟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 原告或被告的訴訟行為不合法,例如,原告未提交起訴狀,或者被告未按時答辯。